第一條 為加強研究生學風建設,規(guī)范研究生科研實驗記錄管理,提高研究生培養(yǎng)質量,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科研實驗記錄是指研究生在實驗、觀察、調查或者資料分析等科研實踐中,根據真實情況直接記錄或統(tǒng)計的各種文字、數據、圖表、聲像等原始資料。
第三條 研究生回研究所后,導師和指導小組應制訂科研實驗記錄檢查方案,確定論文科研實驗記錄檢查的方式和內容。
第四條 科研實驗記錄以紙質媒介為主。記錄本須印制規(guī)范,專門用于記錄與論文研究有關的實驗情況,不得與讀書筆記等合用,不得撕折、缺頁。
第五條 科研實驗記錄應包括課題名稱、實驗名稱、實驗設計、實驗時間、實驗人員、實驗環(huán)境、實驗方法、實驗儀器和材料、實驗結果等內容。
第六條 科研實驗記錄必須使用黑色或藍色的簽字筆或者鋼筆書寫,使用規(guī)范漢字,字跡工整,內容清楚,頁面整潔。專用術語和常用外文縮寫必須符合規(guī)范。計量單位采取國際標準計量單位。有效數字位數保持一致,不得隨意取舍。
第七條 科研實驗記錄要求準確、完整、及時、規(guī)范。不得偽造或者編造數據,不得寫“回憶性”記錄,不得隨意刪除、增加或者修改。如確因寫錯必須修改,則應當注明修改內容,在需要修改處畫一橫線,不得完全涂黑,保證修改前的記錄能夠辨認,并且由修改人簽字。
第八條 科研實驗圖表、圖片、照片應當粘貼在記錄本的相應位置上。電子圖片音像資料要統(tǒng)一編號保存,同時應在科研實驗記錄本上有相應的文件記錄。示意圖、草圖、表格應當使用必要的工具繪制。
第九條 導師、課題負責人要定期檢查科研實驗記錄,并簽署檢查意見和檢查日期。原則上導師或課題負責人每兩周應檢查一次研究生科研實驗記錄。
第十條 研究生院和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門采用抽查和普查相結合的方式對科研實驗記錄進行檢查。在中期考核環(huán)節(jié)對科研實驗記錄進行普查,經檢查不合格者中期考核不予通過,并限期在3個月后重新接受檢查和考核。在畢業(yè)資格審查環(huán)節(jié)科研實驗記錄檢查不合格者,給予推遲論文答辯和延期畢業(yè)的處理。在科研實驗記錄檢查中被發(fā)現違反學術道德和存在學術不端行為者,按《中國農業(yè)科學院研究生院學術道德與學術行為規(guī)范》和《中國農業(yè)科學院研究生違紀處分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處理。
第十一條 研究生畢業(yè)或不再參加課題研究時,應將科研實驗記錄本及時上交導師或課題負責人,研究生可以復印其原始記錄作為今后研究工作的參考。不移交科研實驗記錄者,不予辦理離校手續(xù)。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